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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批复两高校学费 今年起执行
2012/4/11 10:17:30 来源:成都日报  浏览量: 500

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对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及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批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不得高于22000元/年,民办学校专科学费不得高于15000元/年。批复将自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两年。

  在对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中,省发改委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中外合作办学要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康复技术、心理咨询、医疗美容技术及医学营养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实行学生学费22000元/年.生。上述收费为最高限价,除代收代支费用外,严禁学院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加收其他费用。

  同时,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批复要求,项目班收费应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实行独立核算。

  在对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中,省发改委表示:作为省人民政府2012年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经研究确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费中,非艺术类专业为12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生。公寓管理式学生住宿费按4人带卫生间1200元/年.生实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院校在最高限价内自行制订。

  据悉,批复将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省发改委将根据《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院校成本进行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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