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1月18日,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在成都召开,经专家评议,17所高等学校更名申请获得通过,名单如下:
1 、广州医科大学(原:广州医学院);
2 、大连外国语大学(原:大连外国语学院);
3、吉林建筑大学(原: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4 、长春师范大学(原:长春师范学院);
5 、黑龙江科技大学(原:黑龙江科技学院);
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7 、温州医科大学(原:温州医学院);
8 、浙江财经大学(原:浙江财经学院);
9 、安徽建筑大学(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10、 安徽中医药大学(原:安徽中医学院);
11 、闽南师范大学(原:漳州师范学院);
12 、江西中医药大学(原:江西中医学院);
13 、齐鲁工业大学(原:山东轻工业学院);
1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5 、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
16 、北京建筑大学(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7、天津城建大学(原: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编者注:
更名失败的高等学校(6所):
1 、广东商学院(拟更名:广东财经大学 );
2 、广东药学院(拟更名:广东药科大学);
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拟更名: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4、 湖北师范学院(拟更名:湖北师范大学);
5 、大连民族学院(拟更名:东北民族大学);
6、上海体育学院(拟更名:上海体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