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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 体检 军检 政审办法
2009/6/4 14:03:41 来源:四川省招考委、省公安厅  浏览量: 696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工作办法。
    一、面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在省招考委、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派招生老师到面试点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体能测试的对象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报考四川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成绩达到省招考委公布的公安普通院校专科层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参考分数线的考生。
    (二)面试、体能测试办法
由学校招生负责人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的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实行单项淘汰的办法,考生面试合格后再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果由面试体能测试经办人和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只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于次日到由面试点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军检,不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体能测试地点
    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绵阳、泸州3个点进行,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1.成都点(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负责面试、测试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2.绵阳点(绵阳市公安局院内,绵阳市解放街17号):负责面试、测试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
    3.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负责面试、测试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
    (四)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6月30日为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全省3个面试点的面试、体能测试同时进行。
    (五)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和当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普通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单。
    二、军检
    军检由省公安厅组织,委托相关医院具体负责。
    1.军检对象: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经面试合格的考生。
    2.军检时间:6月29日——7月1日。
    3.军检地点: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医院,成都市石人南路21号。
    4.军检标准: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它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持招生院校开具的军检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三、政审
    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1.政审对象:拟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2.政审报到时间:6月28日——7月3日18:00之前。
    3.政审办法:拟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经面试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名政审,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考生须到两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面试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武警)志愿。
    四、其它
    1.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的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费用。
    2.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的考生,或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类专业(武警)志愿无效。
    3.录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时,在公安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非公安类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学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四川警察学院
    5.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6.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7.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体检,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警卫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文、理科类专业均应在4.8以上;)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7.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下表);
    8.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还应符合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附件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

7秒1以内(含7秒1)

1000米

3分55秒以内(含3分55秒)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女子

50米

8秒6以内(含8秒6)

800米

3分50秒以内(含3分50秒)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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