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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自主招生仍单独填志愿
2010/1/22 9:54:28 来源:招生考试报  浏览量: 757

    按教育部要求,2010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为做好我省2010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并明确提出,四川省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继续单独设置学校志愿表,且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
    今年规定,试点高校须及时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由所在中学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目的公示。同时,试点高校须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四川省入选考生名单和相应录取要求函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随后还将通过招生信息发布平台(网络、报纸)对我省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强调,报考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不论中学或专家推荐,还是考生本人自荐,都应确保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的真实性。考生要承诺向高校所报送的个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试点招生的高校要对推荐的中学或专家以及考生本人所提供的材料认真核查,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我省今年继续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并规定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络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根据参加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填报《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志愿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招办,再逐级于5月1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入选考生《志愿表》后,于5月30日前分别寄送试点高校。试点高校确认名单无误后,于6月18曰前返回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高考成绩符合该校要求、且填报了该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的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供学校择优审录。
    今年规定,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填报其他各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若未被自主招生院校录取,仍可按其所填普通志愿投档参与录取。如考生放弃自主招生录取,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另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按教育部要求,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欲报考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注意查阅相关政策和高校的招生简章,及时按要求参加考试(测试),办理妥当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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