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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部署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
2011/1/7 11:33:17 来源:招生考试报  浏览量: 524

    为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通知对此作了部署。据规定,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且高校测试合格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须在2011年4月5日前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被两所及以上高校测试合格的学生只能选填一所高校志愿。
    据悉,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高校及保送生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规定,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要在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成都外国语学校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保送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三年均在成都外国语学校本校就读的、具有成都外国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四川省高中毕业会考十门考试科目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在高中阶段未受到过学校处分。成都外国语学校须在本校公布经省教育厅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成都外国语学校2011年保送生推荐办法》,公开选拔保送生名额、程序、要求等内容,按教育部推荐限额推荐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于2月10号前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中学须在寒假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等有关推荐材料寄送给有关高校。各中学负责组建所推荐保送生的相关档案材料。相关中学、体检医院、县和市(州)招委、教育局等部门对有关内容和项目,须如实核准并签章;成都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生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由区和市教育局审核签章。
    2011年4月5日前,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且高校测试合格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被两所及以上高校测试合格的学生只能选填一所高校志愿。符合保送条件推荐保送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体检。
    2011年4月20日—30日,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集中审核普通高校在川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经审核录取的保送生高校方能签发录取通知书,不再需参加普通高考。经审核后未被高校录取的推荐保送者应做好参加高考的相关准备。
    省教育考试院强调,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各级招委、教育局及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认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事件和人员,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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