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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及国防生在川招生军检面试办法确定
2009/6/1 15:57:51 来源:招生考试报  浏览量: 640

    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军队院校在川招生及普通高校在川招收国防生的任务,近日,省招考委、省军区联合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据省教育考试院介绍,今年共有34所军队院校(含武警,下同)在川计划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890余名,52所普通高校计划在川招收国防生430余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今年高考、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未婚、参加由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今年的军校生和国防生。

    据通知安排,今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川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即简称“军检”)工作,于6月12日至6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军检领导小组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政治考核,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面试和军检,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按规定,军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军检结束后,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将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结论通知本市(州)招生办公室,再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逐级通知考生本人。据安排,各军分区(警备区)于6月23日前将合格考生情况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3日前将军校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卡》等信息转录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于7月6日前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军校招生的考生报考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以及政治考核、面试、军检结果传交有关招生院校,同时,在今年提前批次院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积极配合各军校以及国防生招生院校圆满完成在川招生任务。

    《通知》要求,2009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川招生工作,要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教育部、总政治部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各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计划按规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如出现某院校生源不足情况时,将按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志愿补充,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之外附加招生录取条件。据介绍,招生录取控制线列为“一类本科”类别的军队院校,若其“指挥类”专业报考生源不足,通过补充志愿后仍然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军检、政审、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二类本科”控制线。

    省招考委、省军区在部署今年军校招生军检、面试工作时强调,各级相关部门和参与单位,要切实按照《军校招生工作条例》、军招工作细则和“阳光招生”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密把关,切实本着对考生、对招生院校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军校招生各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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